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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发布

正北方网 2018-03-23
记者22日从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首府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以下简称为《办事指南》)。其中,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申请创业担保贷

 记者22日从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首府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以下简称为《办事指南》)。其中,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贷款额度以及期限、业务受理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办事指南》明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首府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为:个人方面,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员可以自行选择1年、2年、3年的贷款期限;企业方面,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当年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的,100人以上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5%,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在创业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或担保机构申请办理创业贷款手续,其中在市四区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统一由市本级担保机构经办受理。此外,《办事指南》还明确,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稿源:正北方网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