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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政府推出120万元文旅图书电子消费券

内蒙古晨网 2020-04-07
4月5日,记者从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呼和浩特市政府推出发行12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A级景区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图书馆、书店疫后复苏的政策。其中70万元为文旅电子消费券50万元为图书电子消费券。

  4月5日,记者从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呼和浩特市政府推出发行12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A级景区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图书馆、书店疫后复苏的政策。其中70万元为文旅电子消费券50万元为图书电子消费券。

 

  消费券领取攻略如下:

 

  活动时间:2020年4月5日16时起至5月5日

 

  文化旅游舒心消费券

 

  发放渠道:通过微信、银联两大平台消费使用。

 

  发放额度:本次文旅电子消费券总额为70万元。其中:A级景区、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发放1.7万张,金额50万元;通过银联支付平台发放0.7万张,金额20万元。

 

  使用条件:A级景区、星级乡村(牧区)接待户消费券面值为30元,单笔消费100元以上使用。

 

  活动场所:呼市41家A级景区、101家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均可参加此次活动。

 

  领取方式与领取时间

 

  (一)微信平台:消费者可通过“呼和浩特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消费券”菜单进行领取。领取时间为4月5日-7日,使用时间从4月9日开始。

 

  (二)银联“云闪付”APP: 打开“云闪付”App ,进入“发现”频道进行领取。领取时间为4月5日-7日,即领即用。

 

  图书消费券发放渠道:通过微信平台消费使用。

 

  发放额度:本次图书电子消费券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发放2.5万张,总额为50万元。

 

  领取方式与领取时间:

 

  微信平台: 消费者可通过“呼和浩特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消费券”菜单进行领取。领取时间为4月5日-7日,使用时间从4月9日开始。

 

  使用条件:图书电子消费券面值为20元,单笔消费100元以上使用。市民领取电子消费券后,可在呼市已在微信支付平台登记的各书店使用。获得电子消费券的市民持身份证件到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呼市所有新华书店购买图书均可享受在消费券的基础上再减2元的优惠政策。(购书券不可以退现金)

 

  活动门店:凡纳税(注册)在呼和浩特市且有线下实体店的商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参加此次活动。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参与此次活动门店有: 新华书店腾飞路店、新华书店摩尔城城市书房、新华书店金游城城市书房、新华书店妇幼书香苑、新华书店呼市工会店、新华书店内蒙古图书馆店、新华书店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店、新华书店内蒙古工业大学店、新华书店内蒙古党校店、新华书店内蒙古发改委店、新华书店内蒙古大学桃李书苑、新华书店内蒙古检察院检韵书屋、新华书店内蒙古政府党政木屋店、新华书店内蒙古公安厅警官书屋、新华书店内蒙古师范大学师苑书屋、新华书店内蒙古伊利书屋、内蒙古新华书店图书大厦、新华书店金蓝港店、内蒙古外文书店、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教材教辅书店、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万锦店、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通道街店、和林县新华书店、土左旗新华书店、托县新华书店、武川县新华书店、清水河县新华书店。

 

  注意事项

 

  1.限额领取:每种消费券单人限领取一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2.限期消费:旅游类消费券有效期期至5月5日,其他各类消费券有效期为自发券之日起7天(含发券日),过期作废。

 

  3.线下使用:消费券在呼和浩特市域内的线下实体商家均可使用,商家需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等付款方式。具体使用方法详见各平台活动